进口电器电子产品须符合中国RoHS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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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江苏检验检疫局通报上半年进口商品质量检验情况。全省系统共检验检疫4608批进口机电、信息设备,除发现存在电气参数标识不合格、无进口使用国标识等常见问题外,品质缺陷、菌落总数超标,特别是铅、汞、镉等有害物质和环保不合格问题较为突出。无锡、太仓、镇江、苏州工业园区多个口岸多批进口电器电子产品因违反我国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规定被要求整改。为切实保障人身健康和环境安全,去年7月,质检总局等8部委联合发布《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要求进入中国市场的电器电子产品中含有的铅、镉、汞等6种主要有害物质必须标明名称、含量、所在部件及其产品可否回收利用。

江苏口岸进口的电子电器类产品主要来自日本、德国、意大利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由于生产商和进口商对我国法律法规了解不够全面详细,往往忽略对标识的把关。镇江检验检疫局今年已连续发现4批、货值32.9万美元的韩国产医用超声产品无有害物质标识,在产品及说明书上均未标注汞、铅、镉等有害物质名称及含量。之前的跟踪报道中已经爆出苏州某企业从日本进口的54台网络摄像机,既未标注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志,产品随附材料中也未发现有害物质的名称、含量等相关信息。无锡检验检疫局在对从美国进口的一批电子产品实施入境验证时,发现其中的网络控制器没有标识铅、汞、镉等有害物质和环保使用期限,判定产品验证不合格。


电子产品中含有的铅、镉、汞等重金属元素可在人体内积聚,并导致严重的健康危害。其废弃物处理难度大,对环境极易造成严重破坏。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商,应按我国《电子电器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要求,从产品设计、生产的源头做起,控制有害物质含量,严格对其投放市场的电器电子产品加贴标识,并标明有害物质的名称、含量等信息。相关企业要自觉、主动接受口岸入境验证、最终使用地现场验证等,共同控制和减少进口电器电子产品中有害物质对人身的伤害以及对环境的污染。进口电器电子产品消费者也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在环保部门的指导下妥善处理废弃物,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温馨提示:2017年6月29日,工信部发布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第一批)》及《达标管理目录限用物质应用例外清单》的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7年7月28日。目前暂未公布最新消息,但提醒国内相关企业及进口商仍需做好相关管控要求应对中国RoHS。




2017年9月15日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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